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5-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0/2004信息】 问:某公司有部分员工办理了“内部退养”
手续,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一)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
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缴个
人所得税。
(二)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
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
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
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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