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某商场在顾客购买大宗商品时实行“买一 赠一”活动,如买电脑送软件等,那么,商场在实行这种促销方式时应注意哪些税收 问题呢? 答:一是商家返利应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 十项规定,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应按照20%的税率计算代扣顾客个人所 得税。二是商家返利应注意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八项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应 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返利应属此项应税行为。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