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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拍卖书画文学作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6/2004信息】 问:个人发表书画文学作品,应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个人将书画文学作品公开拍卖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将其书画文学作品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 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以图书、 报刊方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书画文学作品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税法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将自己的文学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所得,应按“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书画作品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 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h20040102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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