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账户的利息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某农行营业所会计,受国税局委托代征
税款,同时又为邮电局代收电话费。问:对一些为支付电话费方便而设置的个人专用
账户而取得的利息,是否也应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1997](220)号《关于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利息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为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
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而开设的专用账
户,其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会计应在储户提取存款或清户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