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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 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申报期限一种是法 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 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讲,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顺延。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定的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税 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 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 报告。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税种统一制订,其内容 因各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财务会计报表,指根据会计账 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 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预算执 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件。不同的纳税人由于其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 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的种类也不相同。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文 件和行政法规,结合纳税人应税种类的具体情况而定。纳税人不应当报送的其他纳税 资料指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 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限被代扣或代 收税款纳税人的名称,代扣或代收税款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算依据等有关事项。 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通常包括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 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 定的期限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 缴税款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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