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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07-25
问: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查补的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还是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答:对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涉外企业分支机构,由于是汇总在其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当地税务机关查补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有关规定,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应纳税的所得总额,按照营业收入比例、成本和费用比例、资产比例、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数额的比例,在各营业机构之间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