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采购国产设备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6-03-06
一、享受退还增值税优惠
(一)享受退税的范围。外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或外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成立的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但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优惠。
(二)购买国产设备享受退税的对象。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三)享受退税的设备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四)核定退税投资总额的计算公式。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一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五)退税的相关程序。
1、登记管理。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进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并附下列资料,到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进口设备清单;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购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征税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最新规定可不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退税、监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最新规定:必须自购进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最新规定可以不提供);付款凭证;登记手册;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机关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下列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外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一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二、事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投资项目的限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2002年4月1日前符合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或2002年4月1日后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凡在执行中对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判断不准、或者存在争议的,可征求省级外经贸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二)政策优惠适用的企业。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征收方式包括:核实[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外商撰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成立的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设备。
国产设备必须是由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最新规定: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就其符合规定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购买设备,在计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同原投资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合并,统一以企业为单位,从企业当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四)国产设备计价及购置时间的确定。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的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办理国产设备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和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国产设备的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五)抵免基数的确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基数,计算其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企业购买设备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法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所得税。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六)延续抵免时间的确定。企业每一年投资抵免的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以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七)计提折旧。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价指的是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税款。
(八)优惠项目的申请及提供的资料。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月内。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级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企业书面申请,包括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应到位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实物投资情况、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已采购国产设备金额、采购国产设备时间、所购设备是否是销售方自产产品、是否已办理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经贸部门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相关固定资产账页;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复印件、退税审批单、批复(指享受退税的企业);若企业从非生产制造部门购买的设备、或者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
购买的设备、或者没有取得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设备,但按照规定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在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相应提供购买设备发票,不用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兔的企业所得税额,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批复。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生产农机具。1999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按30%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20万元。该企业2000年3月份在投资总额内以现金购买国产设备计价200万元(价税合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该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以按17%的退税率退税,已退增值税税款29万元『200/(1+17%征税税率)×17%退税率1,扣除已退增值税后的设备价款为171万元,允许按4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额是68.4万元。该企业2000年度比1999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18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允许抵免的数额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范围之内,这样,该企业2000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00一68.4=231.6(万元)。
例二:某企业1999年8月份在投资总额外购买国产设备700万元,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其购买设备的价款40%可抵免企业所得税。1998年该企业实现所得税150万元(其中税务机关查补1998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额10万元),1999年实现所得税320万元,2000年该企业实现所得税260万元(其中税务机关查补2000年企业所得税额10万元),如何计算该企业1999年、2000年可以享受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可抵免企业所得税700万元×40%=280万元;1999年度320万元比1998年度的基数150万元(包括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10万元)新增企业所得税170万元;1999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320-170=150(万元),抵免后还有110万元(280-170)留待以后年度抵免;2000年该企业实现所得税260万元(其中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10万元),比1998年度的基数新增(250-150)100万元(不是110万元);2000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50-100+10=160(万元);抵克后还有1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