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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否需经审批

录入时间:2006-02-24

  问:外资企业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否需经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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