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两免三减”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录入时间:2006-01-12
问:可享受“两免三减”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七十二条规定: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