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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两免三减”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录入时间:2006-01-12

  问:可享受“两免三减”优惠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第七十二条规定: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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