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建污水处理厂可享优惠
录入时间:2004-04-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1/2004信息】 最近一外商拟投资某市的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考察、前期论证已完成,征地、拆迁等各项条件也已谈妥,最后,该外商提出要
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1款第(10)项的规定,对从事污
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
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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