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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确定计提折旧的计税基础?

录入时间:2015-11-30

  问: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回租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计提折旧的计税基础,支付的利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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