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已预提的职工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5-11-30

  问:企业在2015年2月支付已经预提的2014年职工工资,可以在2014年年扣除吗?

  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