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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纳税企业接受捐赠怎样缴税

录入时间:2010-08-09

【中华财税网2010-08-09信息】 问:我公司为一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今年7月份,外地某公司无偿赠送给我公司一套价值10多万元的设备。请问,我公司接受的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包括接受捐赠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因此,你公司接受的捐赠应当并入当期收入总额,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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