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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被盗需提供什么资料进行报损

录入时间:2010-04-02

【中华财税网2010-04-02信息】  问:企业固定资产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进行报损的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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