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3-29
【中华财税网2010-03-29信息】 问:企业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公司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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