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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1-26
【中华财税网2010-01-26信息】 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重新申报吗?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4号):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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