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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设备能否加速提取折旧

录入时间:2009-07-20

【中华财税网2009-7-20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企业,部分发电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请问,这部分设备能否加速提取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具体可按以下情况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相关规定最低年限的,可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2.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可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这部分火力发电设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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