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6-15
【中华财税网2009-6-15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房屋租金收入在各个时间段都有。请问,如何确认收入的归属时间?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2008年起,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房租租金收入,只要合同有约定收款日期,无论约定收款期内是否收到款项,都要确认收入。不再按照原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即按照租金收入的相应归属期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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