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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06-12
【中华财税网2009-6-12信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企业所得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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