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5-21
【中华财税网2009-5-21信息】 问:外国投资者将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投向福州某一内资企业(即取得内资企业的股权)之后,福州某内资企业经外经贸部的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后的企业外资低于25%,依税法规定其适用税收政策,按内资处理,现合资企业要将外国投资者应享有的利润分回(汇往境外),问:06-07年分回(汇往境外)的利润是否要征税08年呢?
答: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境内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往境外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由合资企业扣缴。06-07年由于合资企业中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因而外国投资者不享受暂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