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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9-03-23

【中华财税网2009/3/23信息】  问:我是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交纳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企业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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