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购商品作奖品应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2-22

【中华财税网2008/12/22信息】 问:“我公司年底开展技能比赛,将外购的一批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优秀职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包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情况。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你公司外购商品奖励职工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