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盲目参加汇算清缴培训
录入时间:2008-12-22
【中华财税网2008/12/22信息】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的第一年,也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和过渡年,因此,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引起了所有企业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下发后,有关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明显增加。
企业何时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适宜?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截至目前,有关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政策仍未出齐,自《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执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最新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但仍有一些重要问题未能明确,如涉及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特别纳税调整内容的具体安排等,税法强调法定性原则,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更不可盲目听信专家的判断分析。
实际上,企业的汇算清缴期为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08年汇算清缴期实际结束时间为明年5月31日,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未出台的有些补充配套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和限额以及有关业务的税务处理,企业应根据最新配套政策的发布及时做出税务调整。
因此,企业目前最重要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现有账务,随时关注最新出台的配套政策,不可听信传言,盲目参加一些不正规的税法培训,以准确完成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