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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交税环节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制度上根据企业经营业务主次的不同对收入的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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