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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暂估入账跨年度仍未取得发票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8-09-16

【中华财税网2008/9/16信息】  根据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目前,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在汇算期结束之前可以取得发票,则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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