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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8-09-09

【中华财税网2008/9/9信息】  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在帐务处理时应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减免主体为居民企业;二是减免对象是技术转让所得;三是减免标准线为年度转让所得总和,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符合上述三个要点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此项免税所得在期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申报即可,帐务处理上按正常处置无形资产处理。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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