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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关于固定资产具体折旧方法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8-01-23

  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什么变化,残值如何确定?
  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三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规定为直线法。二、明确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具体时限。要以实际发生为原则,开始和结束时间前后对应,有利于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三、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预计净残值”,又称估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并且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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