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股权交换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8-01-15
问:我公司(内资企业)拥有A公司30%的股份,初始投资100万元,A公司的另一股东为外国公司乙公司,占A公司70%的股份。该外国乙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股份,初始投资300万元,我公司也拥有B公司20%的股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评估,A公司30%的股份与B公司80%的股份价值相当。我公司和外国乙公司经协商决定换股,将我公司拥有30%的股份初始投资100万元与乙公司所拥有的B公司80%的股份(初始投资为300万元)进行换股。不涉及补价。请问我们的换股行为是否需要交税?需交什么税?
答:贵公司这一情况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法规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税务上按公允价值出售原股权和按新的公允价值购入新股权处理,你应确认原股权转让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