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中介费用能全额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7-11-12

  问:我司因销售业务提供给他人的中介费用,能全额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故,贵司发生的佣金支出,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条件的,方能在税前予以扣除。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