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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部分进口设备组装的国产设备可抵免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7-07-18


  问:我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从国内生产厂家购买印刷机一台,价格125万元人民币。此设备不是“三来一补”产品.但生产该产品30%的配件是进口的,70%的配件是国产的,请问我厂计算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40%抵免企业所得税还要扣除设备30%进口配件的价值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第二条“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之规定,可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必须是国内企业所生产,而不是直接进口或者通过“三来一补”等方式在国内组装而成。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第二条“关于进口料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购买的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如果某项设备并非“三来一补”方式生产,也并非全部由进口料件简单组装而成,而是分别使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所生产,可否抵免或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5]488号第一条“关于生产线、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购进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之规定,进口料件部分不得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国内制造的部分,则应当按照其购进时作为单项资产判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的标准,如果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则可抵免。否则不得抵免。
  因此,你公司购进之设备能否以及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前述国税函[2005]488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标准,结合设备本身的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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