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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度是否可以申请05和06年度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7-06-25

  问:按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查询,如果一家外资企业在04年底减免所得税期满,07年度是否可以申请05和06年度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符合规定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根据《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如下:
(一)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主管部门:
“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确认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须向审核确认机关提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注:暂未找到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鉴定部门的具体名单)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其投产6个月后,可向审核确认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1,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4,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5,  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6,  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7,  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8,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四)除审核确认机关认为有必要复核外,先进技术企业可不逐年进行考核。审核确认机关如需对已被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考核,应在距考核一个月前发出考核通知。企业接通知后,应准备下列文件:
1,  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
2,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3,  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于一年后再次申请考核,不申请考核或虽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三、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
如果该外资“先进技术企业”在04年底减免所得税期满,从05-07年度,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按照上述办法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自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之日起,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但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补缴或取消考核年度享受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等优惠待遇”之规定,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从05-07年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该企业应当在期间保持“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假如该企业在期间没有通过考核,则应补缴或取消考核年度享受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如果该外资“先进技术企业”在04年底减免所得税期满,在05-07某个年度中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按照《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财政部1987-01-23)第三条第一款“…按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已满的,…可从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当年至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该企业从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当年至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07年是否可申请05、06年的税收优惠
(一)如果该外资企业05-07年一直保持“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规定,该企业要申请享受05、06年度税款优惠,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
2,  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之规定,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之规定,该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有期限的。
因此,除非该企业是在07年前2个月内,申请06年的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否则05、06年度的税收优惠待遇,该企业不再享受。
(二)如果该外资企业05-07某个年度中取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
对于未得到“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自当无权申请该年度的税收优惠;
对于已经得到“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并未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话,可参照(一)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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