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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招待费超支部分可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录入时间:2007-06-14

  问: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招待费超出按收入计提标准部分,是否可以在福利费中税前列支,相关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外资中也叫交际应酬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而不可以在福利费用中列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按规定的限度作为费用列支,超出部分要做纳税调整,不能在福利费中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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