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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助是否应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3-21

  问:为改善离退休人员待遇,上级单位统一制定了发放离退休人员各项补贴的有关文件,包括书报补贴、工龄补贴、住房补贴以及过节费等(这些是独立于社会统筹发放的离退休工资之外的部分),我单位在处理账务时全部记入了劳动保险费,请问,这些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如需纳税调整,是否全部都要调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因此,贵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属于社会统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如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不得税前列支,需全额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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