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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可以按季度计算吗?

录入时间:2006-11-22

  【中华财税网2006/11/22信息】  问: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为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一年,但我公司2003年至2005年批准的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额度很大。请问,是否在所得税季报时可直接申请抵免并不再预缴所得税?
  答:所得税预缴与采购国产设备抵面所得税是两个政策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2000-01-14)规定,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计算具体抵免数额时是按年计算的。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2000-5-18)第十一条“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式样见附表2)、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见附表3)”,以及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项目和数额,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及汇算清缴”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抵免应当在年度终了后进行,不存在按季度预先抵免或者一个年度内分期抵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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