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关于企业补偿(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6-10-20

  问:我企业取得一项财政部门下发的补贴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否并入企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吉地税所字[2000]335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补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规定有专项用途的需按专项用途使用,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并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