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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一年度的折旧额,能否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6-04-07

  问:企业上一年度的折旧额,能否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期前发现少提折旧,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在所得税申报期后发现上述差错,则属于权益放弃,既不能冲减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能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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