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6-04-07
问: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如何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