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5-10-31
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单位使用的是出租房屋,现在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请问,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第二个问题,我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客户是用美金结算的,在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时,金额项目是否可以填写美金?
答:第一个问题。对纳税人在修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属于构成固定资产实体的空调、电梯等资产,或者在原建筑物上增加面积或增加层数所发生的增值价值,如果承租期长于折旧年限,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如果承租期短于折旧年限,按承租期限平均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对发生的其他装饰费用,原则上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如果承租期长于5年的,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税前扣除;如果承租期短于5年的,在承租期内平均摊销税前扣除。
第二个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于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内收取外币的业户在使用统一发票收取外币时,票面大、小写金额均应换算为人民币开具,外币合计和汇率可在发票《备注》栏或票面其他栏空白处(金额栏除外)填写。(2005102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