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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手续费按什么标准扣除

录入时间:2005-08-29

         问:2004年度,我公司共实际收取各种保险费收入1.16亿元,实际支付 的代理手续费支出835.32万元,实际收取各种保险费收入1.16亿元。而在 最近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我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中,他们只准许我 们按实际收取各种保险费收入的5%在税前扣除580万元,其余的255.32万 元均要核增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我们已实际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能全额税前 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05号)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 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 据实扣除。因此,你公司扣除代理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应该是928万元。而你们实际 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只有835.32万元,未超过最高限额。所以,你们公司实际支 付的代理手续费可以全额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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