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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8-31

    问:工会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 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同时《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还明确 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 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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