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刚组建的生产软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可以参
考的。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
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财税[2005]109号):财税[2000]25
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关于“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停止执行。企业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自行确定符合财
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购进软
件或生产性设备的折旧或摊销年限,但该折旧或摊销年限一经选定,不得任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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