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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单位在地税缴纳了所得税后,与国税的要求是否冲突

录入时间:2005-07-29

    问:我单位从事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税务部门要求在运输发票代开点开据运输发 票,听说在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上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是在国 税汇算清缴,如果我公司在地税缴纳了所得税后,与国税的要求是否冲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88号)的相关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开票金额 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 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税款, 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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