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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

录入时间:2005-07-25

  80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   有应纳税收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依据:国税发[2001]15号京国税发[2001]07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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