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公司的会计问:最近我公司为消费大户提供了一系列话费优惠,像这种为
消费大户提供话费优惠的情况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折扣,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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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215号)第一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采取积
分计划等多种营销方式,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时长、
流量或业务使用费优惠折扣,应作为商业折扣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给消
费大户提供的话费优惠应作为商业折扣允许在税前扣除。 (a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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