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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5-07-06

  79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 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9]45号、京国税[1999]100号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收入需经技术市场认定,“科研机构”需经市科委和 市国、地税局共同认定,“高等学校”为普教性高校。   依据:京国税[1999]10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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