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一女子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日前,长春市体育局无偿捐赠我
公司20万现金,请问像这种国家机关捐赠,支持体育事业,我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如纳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如果其中部分做递延税款,那么本年度我公司亏损不用上缴
所得税,该科目余额应如何处理。是否在以后年度盈利上缴所得税时冲减该科目余额?
答: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
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的地方,期末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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