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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5-06-14

  754.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   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按照京国税[1997]166号京国税 [1998]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折旧,但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京国税[1999]09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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