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31/2005信息】 748.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取得应税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 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按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9]65号京国税[1999]09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