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事业单位捐赠的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31/2005信息】 747.事业单位捐赠的扣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于公益、救济性以及文化事业的捐赠,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9]65号京国税[1999]09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