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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支付防灾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31/2005信息】 问:保险公司支付防灾费按什么标准 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69号)规定,保险公司支付防灾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财产保险业 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据实扣 除;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0.8%据实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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